特 约 经 销 协 议 书
甲方:河北省霸州市锦华家具厂
乙方:
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,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就乙方开设甲方家具品牌“锦华”专卖店一事达成协议如下:
一、协议期限
自签订本协议起 年,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。
二、销售方式
1、乙方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。
2、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,按甲方提供的参考价销售(不能低于20%的毛利)。
三、利润回报
1、乙方在协议期间,每月达到一定销售额(以现款为准),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形象喷画、道具及其他广告宣传品,其价格可另行商议。
2、乙方不得进行恶性竞争销售或跨出授权范围。
四、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
1、甲必须提供优质产品给乙方销售。
2、甲方的新产品应优先供货给乙方。
3、甲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乙方的专卖店相关事务。
4乙方在进货前 天内,向甲方提交订货单,经甲方确认交货期后并回复乙方。
七、产品质量
乙方在甲方所订购的产品,如属甲方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,甲方将负责维修或更换,如因运输或其他原因损坏,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维修或更换。
八、运输方式
乙方自行确定运输单位或由甲方代办运输但自付运费。
九、违约责任
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,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,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,并且在该区域内选择新的合作伙伴。
十、协议生效其他
1、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,随即生效。
2、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,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书面文件才得以生效。
3、甲乙双方、往来的合同、单证、电文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,具有与本协议相等的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单): 乙方(盖单):
代 表 签 名: 代 表 签 名:
电 话: 电 话:
传 真: 传 真:
地 址: 地 址:
签订地点: 签订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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